广州:科研机构可通过两种途径获取司法信息

2025-04-18 18:15:00

开展司法公开是落实宪法法律原则、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重要举措。4月1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广州法院司法公开标准体系制定阶段性成果”新闻发布会。

笔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广州法院率先启动司法公开标准体系制定工作,目前已完成标准体系框架构建及首批23项标准初稿的制定。

针对不同对象,本次司法公开标准体系设置了差异化公开标准,在充分平衡维护公众知情权与保护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隐私的矛盾的基础上,兼顾科研机构等特殊主体信息获取行为。建立“负面清单+双审查”机制,破解公开范围界定难题。

“未来标准颁布后,除了法院主动公开的信息外,科研机构为满足自身科研需要,可以根据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相关流程,向广州市两级法院申请获取相关司法信息,也可以根据司法信息项目科研机构公开的工作规范,通过与广州市两级法院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获取司法信息。”广州法院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

此次广州法院发布的司法公开标准体系还创新引入司法公开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性思维和信息学去重新检视司法公开,对每条司法公开信息进行分级分类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并打上“身份”标签,实施标签化和要素化管理,从而实现司法信息从生成到销毁所经过的信息流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追踪和管控。

本次发布的司法公开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业务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4大类40项标准,基础标准确立目标原则、术语定义、信息编码规则及负面清单;业务标准规范全流程公开机制;安全标准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防护体系;管理标准形成监督考核闭环。

此外,广州法院还首创司法公开与数据安全融合规范,建立司法公开信息“生成—编码—审查—处理—发布—监管—销毁”等管控机制,运用数据分类分级、脱敏隐名等手段,实现司法透明度与信息安全双提升,筑牢信息安全防线。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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