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警方查处两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2025-03-14 21:48:00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近年来,无人机“黑飞”屡有发生,严重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甚至威胁航班正常起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近日,北京通州警方持续加大对无人机的管控力度,成功查处两起使用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

3月9日12时许,通州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通州区马驹桥镇某公交站附近操控无人机。随后,民警将操控无人机人员姜某查获(男,32岁)。经询问,姜某如实陈述了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同日,通州警方接报称有人在通州区永乐店镇某村操控无人机进行飞行。接报后,民警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操控人员杨某(男,40岁)查获。经询问,杨某如实陈述了其未经空管部门审批擅自放飞无人机的违法行为。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通州公安分局分别对杨某、姜某二人作出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为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州警方提请广大市民和在京单位,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门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开展管理工作,莫将个人爱好置于公共安全之上、莫因侥幸漠视法律。对于未经空域审批擅自开展飞行活动,以及提供和使用破解无人机技术禁飞围栏实现禁飞区起飞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

编辑 甘浩

校对 赵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