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实施十年,北京重型柴油车超标率从10%下降到2%

2025-03-26 03:40:35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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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是新环保法实施十周年。3月24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介绍,十年来,随着企业环境治理力度不断加大和全社会环境守法意识不断提升,企业生态环境合规合法性不断提高,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重型柴油车超标率从2018年的10%下降到了2024年的2%。与之相对应,生态环境处罚案件也呈现下降趋势,与2018年相比,2024年固定源处罚案件数量下降近52%,移动源处罚案件数量下降90%以上。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2024年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天候、全方位远程动态巡查,精准监管企业排污状况,实现执法监管“无处不在”,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其中,对主观恶意大或污染环境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对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引导企业自觉守法。生态环境部门特此发布四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明知故犯多次排放超标

某快递物流公司疏于对车辆的维护管理,在2023年一个自然年内,有12辆车因不符合排放标准而被处罚5次以上,其中,有3辆车被处罚7次,2辆车被处罚6次。该快递公司作为用车大户,多辆车多次超标,明显未履行法定管理责任,即:应当建立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确保本单位车辆符合相关排放标准。企业相关责任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某处3万元罚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重型柴油车排放在本市移动源排放贡献中占比最大,而公交、运输、环卫、邮政、快递等行业又是重型柴油车的用车大户。用车大户机动车数量多,由于行驶里程、购买年限等情况不同,其排放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对于保障车辆整体达标排放至关重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管理者应当履行主体责任,重视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监督,由专人负责车辆日常维修和排放治理,确保车辆排放符合标准。

对于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导致多辆车超标、反复超标的违法行为,《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明确规定了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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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加油站转嫁义务不及时维修

2024年5月,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托综合执法平台油气在线应用模块进行非现场检查,发现朝阳区某加油站出现油气处理装置连续4天预警后,第5天产生报警。经执法人员回溯期间运行数据,到现场核查并调取监控录像发现,4天预警期间该加油站油气处理装置故障,无法正常处理油气,导致对应时间记录的埋地油罐压力每日大于550Pa的连续时长均超过2小时。

经后续调查,该单位在发现油气处理装置提示故障后,虽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联系了维修单位,但在维修单位未能及时开展维修的情况下,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自设备故障至完成维修的期间,仍然正常营业加油,油气处理装置无法启动,造成油罐内油气未经回收处理排入大气环境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6万元罚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加油站发现问题后不应一报了之,将改正违法行为的义务转嫁给维修单位,而应在油气回收装置恢复正常使用前,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排放。同时,在线监控能对影响油气排放的气液比、油气回收系统压力等关键运行参数进行自动监测和预报警,实时显示、分析、传输监测数据,不仅是生态环境部门的“哨兵”,更是加油站的“管家助理”,加油站也应当充分履行主体责任,保持在线监控设备稳定运行,帮助自身及时了解治理设施的工作状态,把问题遏制在萌芽阶段。

案例三:未有效利用自动监控系统导致排放超标

2024年4月17日,北京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发现某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经现场检查,当日该公司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但操作人员未及时关注到数据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导致化学需氧量(COD)日均值为34.35mg/L,超过30mg/L的许可排放限值。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处20.1万元罚款。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本案是通过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非现场检查驱动现场检查的典型案例,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员实时监控、收集、分析研判本市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及时掌握企业排污情况,对涉嫌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系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及时启动现场检查进行核实。各重点排污单位应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好自动监控等手段,对异常排放情况及时整改处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案例四:初次违法整改迅速轻微违法不罚

2024年9月10日,海淀区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根据餐饮单位专项执法任务,对学院路一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后厨正在烹饪操作,但油烟净化器两组净化单元均损坏,涉嫌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进一步调查处理。9月16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单位已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鉴于该单位属于初次违法,餐饮规模较小,及时整改后果轻微,且日常经营中也无投诉举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相关规定,海淀区生态环境局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北京市生态环境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宽严相济,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上述案例中,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综合考虑餐饮单位存在问题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和整改情况,采取了批评教育和指导帮扶的措施,帮助餐饮单位恢复净化器正常运行、实现油烟达标排放。免予处罚也是敲响警钟的一种方式,企业也要以此为戒,更好履行相应的守法责任,扎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骆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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