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就业新政出炉:1500元内扩岗补助、社保缓缴、以工代赈

2025-07-10 16:45:00





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三险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文|《财经》记者 邹碧颖

编辑 | 王延春

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优质岗位,发放社会保险补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7方面政策举措,着力稳就业、稳企业、稳市场、稳预期。
这份《通知》提出,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对吸纳16岁-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5月,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为5%,比上月下降0.1个百分点。5月,全国城镇不包含在校生的16岁—24岁劳动力失业率为14.9%,比上年同期高0.7个百分点;全国城镇外来户籍劳动力失业率为5%,比上年同期高0.3个百分点。据悉,2025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222万人,同比增加43万人。此外,智联招聘发布的《2024中国新型灵活就业报告》显示,从2019到2024年,中国新型灵活就业的招聘规模在劳动力市场的份额呈显著增长态势,新型灵活就业的招聘职位数占比从8.4%增至15.2%。这说明,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两个群体的就业值得关注。
《通知》要求,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通知》还提出,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同时,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此外,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通知》要求,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政策覆盖范围和项目实施规模,指导地方在县域范围内谋划实施一批城乡融合发展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挖掘工程建设、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各环节用工岗位,广泛吸纳相关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就业。
《通知》要求,深入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优先组织相关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地将相关失业人员中有提升技能意愿的青年、农民工纳入技工院校招生范围,适当放宽招生年龄限制。指导技工院校开设先进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鼓励技工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定向培养班、企业冠名班培养。
此外,《通知》要求,完善困难毕业生实名帮扶机制。省级教育部门汇总并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尚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困难毕业生信息,建立“一对一”实名帮扶台账,有针对性地为每名困难毕业生推荐3个以上优质岗位。困难毕业生离校前,由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开展就业帮扶、推荐岗位信息;离校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建立实名帮扶台账,提供“1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
《通知》要求,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责编 | 张生婷

题图 | 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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