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重要条例,7月1日起施行!

2025-06-26 13:54:00

6月26日上午,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福建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监督管理、

房屋使用安全责任、

房屋使用安全防范、房屋安全鉴定、

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处置、

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

法律责任、附则

共9章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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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创住建、自然资源、应急等18个部门职责清单制度,通过“清单式管理”破解多头管理、权责不清难题,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协同治理格局。

    • 区分所有权房屋与共有部分责任,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 明确房屋的装修装饰管理与白蚁防治要求;规定公共卫生事件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灾害事故集中安置场所和应急避难场所的房屋安全条件。

    • 对高风险房屋设置了安全鉴定制度。

    • 创设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解决非住宅维修资金来源。

    • 明确自建房改扩建、改变用途的许可审批路径,建立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与动态监测机制。


    • 发布会上相关部门

    • 还作了以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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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条例》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 《条例》细化各级政府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建立“省统筹、市主导、县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同时,明确“谁所有、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并规定所有权人与使用人、管理人的责任划分。

      • 针对8类危害房屋使用安全的禁止行为,规定乡镇、街道应当加强房屋使用安全日常巡查,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做到“一房一档”。

      • 明确鉴定活动、鉴定报告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要求鉴定机构如实记录现场调查、检测过程,并将影像资料留存备查,遏制虚假鉴定行为,并加大对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处罚力度。

      • 《条例》如何界定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和管理职责?

      • 《条例》明确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承担按照规划用途、设计要求和房屋性质合理使用、装修房屋。

      • 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 在《条例》第十条,明确住建、自然资源、应急、消防救援、教育、人社、卫健等18个部门应当履行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助、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落实常态化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巡查管理机制。

      •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发现存在危害房屋使用安全行为时,应当立即劝阻、制止。

      • 群众该如何初步判别房屋是否有安全隐患?

      • 一是“望、闻”,关注房屋外观情况。主要看房屋有没有倾斜;房屋墙体、柱、梁、板有没有开裂或变形;同时也不要忽视一些悬挑雨棚开裂下垂、外挂铁架锈蚀等容易脱落的情况;对建在斜坡场地的房屋,要关注房屋周边地面有没有下陷或隆起情况,附近挡土墙开裂、鼓凸等变形情况。

      • 二是“问、切”,关注房屋使用情况。主要是房屋使用时间,历年改、扩建情况,使用用途有否变化,是否遭受灾害等。

      • 三是要关注房屋周边有否改变。主要是相邻有无施工工地地下室开挖、打桩振动等情况。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海博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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