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务辅警未经考录不得转文职!《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通过

2025-06-03 11:04:00

5月28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2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记者发现,此次《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修订共有5项内容,围绕辅警职责划分、队伍属性、配备原则、禁止情形及分类管理等关键内容作出了调整。

  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辅警的职责分类,将其划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同时,条例进一步强调了辅警队伍的法律地位,明确辅警队伍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犯罪、执行留置场所看护勤务、开展行政管理和服务人民群众的辅助力量,是公安机关的有机组成部分。

  在辅警配备方面,新修订条例秉持“控制总量、倾斜基层”的原则,根据全省公安机关警力结构优化和警务工作需要,规定全省辅警配备总额不得超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总量,并对执行留置场所看护勤务的辅警配备额度实行另行核定。

  此外,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将会同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地警力配备和社会治安状况,以及留置场所看护勤务需要,研究制定全省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管理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在辅警招聘方面,条例明确指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在辅警管理与监督方面,新修订的条例将实行辅警分类管理,对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配备量化额度分别核定,明确未经考录勤务辅警不得转为文职辅警。

  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改,为我省公安机关辅警队伍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注入了新动力,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辅警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使辅警队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辅助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


来源:新法治报·赣法云客户端(龚辰欣 记者程呈)

编辑:贾辛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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