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29 11:40:00
大皖新闻讯 3月29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3月28日),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鼓励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
该《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下列法律援助工作: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以及相关的条件和程序;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及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指派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或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支付法律援助补贴;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其他依法应当组织实施的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服务;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等相关服务;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和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等工作相关志愿服务。
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方便当事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推动建立全省统一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平台,实现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
请求工伤赔偿、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法援
《条例》规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就下列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行政补偿;因劳动争议请求给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损害赔偿;请求高危作业损害赔偿;请求赔偿因使用假劣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的农业生产损失;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民事权益。
符合经济困难条件并经有关部门和单位认定的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度疾病儿童等人群,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确定。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申请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指定受理。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办案机关、监管场所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申请转交法律援助机构,并于三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提供给法律援助机构。
机构收到申请七日内要作出是否提供援助的决定
《条例》提出,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或者代拟法律文书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经济困难状况说明材料,或者依法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证明材料;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法律咨询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即时办理,无须审查和作出法律援助决定。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当如实说明经济困难状况。
法律援助机构核查申请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可以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调查核实,或者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核查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收到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的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作出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受援人不履行规定义务导致法律援助事项无法办理;受援人失去联系或者死亡,无法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