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8 09:08:00
近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5〕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
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实施方案
为落实出生人口支持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基本政策,落实工作责任,规范管理流程,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托育服务供给,缓解生育、养育、教育难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二、工作原则
1.统筹协调。统筹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总体安排、学前教育提升目标与托育服务群众需求,支持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科学规划设置,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为群众提供方便、安全、质优、价廉的托育服务。
2.科学规范。遵循2—3岁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其在身体发育、运动发展、语言发展、认知发展、情感与社会性发展、审美发展等领域的全面发展,推动幼儿园托班科学规范办园。
3.安全健康。最大限度保护幼儿的安全和健康,切实做好幼儿的安全防护、营养膳食、疾病防控等工作,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和日常活动,满足幼儿生长发育需要。
三、工作目标
具备条件的幼儿园按照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相关标准和《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的若干措施(试行)》的相关要求,做好环境设施改造、登记备案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到2025年底,能够提供托位1.2万个左右。
四、工作职责
教育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各部门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做好对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审核确认、指导监督、规范管理;负责按照要求督促拟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配备,与卫生健康部门对拟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优化配备进行联合核查;负责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对托班幼儿开展科学保教、家园共育;负责托班教师培养培训、教科研工作;负责定期汇总开设托班幼儿园和托班幼儿信息,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教职工编制核定;负责对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公办幼儿园调整主要职责、变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性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托班项目;负责联合教育部门制定、调整普惠性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托育费收费标准。
财政部门:负责将公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同级财政拨款保障范围,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班幼儿纳入学前教育生均同级财政补助保障范围;单位职工子女入托可按一定比例报销幼儿园托育费,标准不高于幼儿园保教费报销比例的2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会同有关行业部门共同完善幼儿园托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统筹考虑托育需求,与居住区同步规划。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对幼儿园工程质量的监督,配合教育部门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幼儿园建设、移交等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积极争取普惠托育机构建设补贴用于开设托班幼儿园的改造提升、优化配备,指导幼儿园按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优化配备,与教育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对验收通过的幼儿园组织登记备案;负责督促落实幼儿园托班相关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安排高于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托班幼儿生均运行经费;负责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托班托育服务管理;负责强化幼儿园卫生保健人员专业能力建设,做好专业培训,便于托班教师和保育员取得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等资格;负责建立定点医院、专家团队应急响应机制。
行政审批部门:负责为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变更《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和修改章程核准,为经教育部门审核确认开设托班的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税务部门:负责落实支持教育托育事业发展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负责落实幼儿园主体责任和园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五、时间安排
1.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3月)。由县区教育部门对幼儿园开设托班意愿进行排查摸底,结合人口分布、园所条件和学前教育工作基础、目标任务,统筹规划幼儿园托班设置,对申请开设托班的幼儿园进行集体研究、审核确认,保证既要满足群众需求,又要避免不顾条件、一哄而上带来安全和质量问题,更要杜绝一边存在“大班额”、一边办托班的情况。
2.改造提升阶段(2025年4月)。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指导督促布点托班的幼儿园,对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修订版),配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的、符合2—3岁幼儿身心发育要求的设施设备、玩教具、图书和游戏材料等。
3.联合核查阶段(2025年5月—6月)。由县区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对幼儿园改造提升和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对幼儿园进行登记备案、开展招生;不符合条件的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不予登记备案。
4.登记备案阶段(2025年6月—7月)。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别统一向机构编制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申请调整业务范围和经营范围,由县区教育部门对外公示、发文确认,并报卫生健康部门备案。
5.招生入园阶段(2025年7月—8月)。由县区教育部门将符合条件、登记备案后的幼儿园纳入各级各类幼儿园“白名单”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更新有资质的幼儿园的园所名称、园所地址、园所性质、园所类别、师资力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空余学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供家长选择。教育部门及时将招收的托班幼儿信息纳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报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备案。
六、工作要求
1.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将幼儿园开设托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靠上服务,确保规范有序运行。
2.强化配合,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共同研究解决幼儿园托班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保障幼儿园托班管理机制优化、经费保障、队伍建设、安全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
3.强化监督,规范管理。加强对开设托班幼儿园的监督管理,定期对环境设施、师资配备、师德师风、规范办园、食堂食品、卫生保健、安全管理等进行联合检查,对发生师德失范事件、安全责任事故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处理。
来源:大众网临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