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济政发〔2021〕6号)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中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修改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按项目实施管理。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