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5 14:23:00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通知,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济南市土地储备办法》(济政发〔2021〕6号)部分内容作出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修改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纳入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土地按项目实施管理。土地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市土地储备中心。
三、删除第十二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和修改。
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自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济南日报·爱济南记者:卢震)